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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公家具的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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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公家具的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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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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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采购办公家具的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西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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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受 共青城市人民检察院 的委托,拟对其 办公家具 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
GQCZFCG2015XJ-WQ-024 二、采购项目:
办公家具 三、采购预算:
RMB105420 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允许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招标人要求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投标品牌和型号 (对照招标要求须另附详细的技术参数表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 公章) | 偏离栏 | 单价(元) | 共计(元) | 1 | 办公家具 | 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 批 | 1 | |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合同指定地点交货; 交货地点: 合同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6.2 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并进行安装调试的制造商 (或 生产厂家 )或代理商(或 经销商)均可 投标 ;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4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6.5 招标内容在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6.6 售后要求: 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货物若在三个月内有严重问题,应包换;质保期内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部件。
6.7 开标时需提供部分货物的样品; 6.8 在共青城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点。
七、报名时须提供: 营业执照原件;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共青城市范围内有售后服务点的证明材料(①需提供投标人委托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售后服务协议书需长期有效),②受委托售后服务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受委托售后服务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和售后服务点的单位公章,④售后服务点需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 (另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后当场退还)。
八、报价及付款方式:
报价应包含 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安装配件等;安装、调试、检验、培圳、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保险费、税费、转运费和验收检测费、综合布线费、设备集成费、税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所有费用, 货到验收后 7 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 100% (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由市财政局付款)。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共青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qggzy.com ),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报名及询价文件(报价单)发售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8 日止,每天北京时间 9 :
00 — 11 :
30 , 15 :
00 — 16 :
0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不顺延),报价单 10 元 / 份,售出不退,过期不售。
十一、购买询价文件(报价单)地点: 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中心 ( 地址: 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 C2 栋 ) 。
十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以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的形式入账( 详见询价文件 )。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过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标额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但至少为一年)。 质量保证期满后,如产品无质量问题, 7 个工作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
注: 已向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保证金账户交纳过一次性预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此标可以不需另外再重新交纳 保证金。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5 月 12 日 9:00 整 ( 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
2015 年 5 月 12 日 9:00 整 ( 北京时间 ) 。
十四、投标文件递送地点及开标地点: 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 C2 栋 ) 。
政府采购中心名称: 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共青城市碧水华庭小区 1 号 邮 编:
332020 联 系人: 徐小姐、陶先生 电 话:
0792-4356296 传 真:
0792-4356296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九江共青村镇银行 收款单位: 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
50102000013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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